2007年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倒卖名酒空瓶 构成非法交易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唐佩强 王健明

  空酒瓶能卖钱吗?答案是不光能卖钱,还能卖大钱,但这一买卖行为却是违法的。近日,湖州市练市镇的潘某就因倒卖名酒酒瓶,受到练市工商分局的查处。
  2006年初,潘某听说空酒瓶很值钱,就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,擅自从湖州一些宾馆、饭店及废品回收场所业主手中收购各类名优酒瓶及其外包装。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,潘某累计收购700多只空酒瓶,违法经营额达24000元。
  “酒越贵,酒瓶越值钱。”潘某称,像“水井坊”、“五粮液”的空酒瓶,回收价在250元左右。茅台就要看年份,年份久的茅台,如果酒瓶、包装盒等整套包装齐全,可以卖200元。通常他转手倒卖,一箱空酒瓶(6瓶装)能卖250元,甚至更高。
  空酒瓶为什么这么值钱?据工商部门的人士介绍,这种回收来的高档酒空瓶,都是制假分子用来旧瓶装新酒的,造假分子用真的名酒瓶灌装廉价的普通白酒,制售假名酒,以蒙蔽消费者。
  工商部门提醒:春节前后,是白酒消费旺季,也是造假酒的高峰期,对自己消费过的酒瓶可以采取摔烂、取下合格证、把外包装撕个角等措施,谨防空酒瓶“成全”造假者。如果你在酒楼吃饭时要了一瓶茅台,发现服务员开酒时异常小心,那么建议你吃完饭最好把空酒瓶带走。
  同时,我国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,禁止买卖商标标志和带有商标标志的包装物,这种收购酒瓶的行为属非法交易。目前,当地工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没收了其余尚未销售的名酒酒瓶,其余处罚正在进行之中。